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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规定了受让债权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05 03:10:17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是规定了受让债权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包括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等。

  一、民典是否规定了受让债权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的,由第三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受让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三、债权转让通知由谁通知债务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转让通知可以由原来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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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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