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导读:
离婚协议书签订之后一方反悔的,如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则该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一方是可以随时反悔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离婚协议书按以下要求书写合法有效:
1.离婚协议书中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等;
2.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4.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5.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必须双方自愿;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处理好子女抚养以及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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