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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卖房合同要注意什么细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7 11:23:31 人浏览

导读:

签卖房合同要注意的细节包括购房者有无信用记录不佳的情况、明确违约责任等。在生活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差价。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的,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

  一、签卖房合同要注意什么细节

  1.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由于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佳,银行无法贷款,购房者很有可能无法履行合同。在购买合同中未作适当的约定时,买方应负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应该争取协议,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如因银行贷款未达到预定数额,或因银行拒绝放款而造成购房失败,买方可免除责任,并向开发商索赔。

  2.明确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有:买方在签订合同后要求退房,未按时付款;开发商出售房屋后,要求更换房屋,但未按时交付;未达到交付标准的房屋,强行交付;开发商有一套房二卖、将房子抵押的现象;在转让过程中不遵守相关法规、协议等。

  二、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签了购房合同贷款办不下来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如果是当事人的贷款下不来的话,购房合同算是当事人违约,扣除违约金,应该是退当事人剩余的购房款。但是也是要看当事人所购买房子的开发商怎么样,有些可以考虑让当事人撤销合同更名。

  2.在未能办理按揭时,应分清不能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如因购房者的原因而导致不能买房应由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卖房应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的,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导致的可以解除该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可要求赔偿差价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差价。其中对房屋差价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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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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