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对不同地区是否有差异
导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各地都有地方标准,但是,具体执行的时候,一般都是一事一议,一个拆迁项目、一个补偿标准。针对不同的被拆迁对象,区别对待。而且实际补偿都是单独协商。至于其合法性,当然存在质疑。遇到拆迁问题,当事人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申请信息公开。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征地的批准程序如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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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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