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精神残疾离婚如何处理
导读:
二级精神残疾可以离婚,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
但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由于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前应先变更监护人,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诉状及副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1.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1.起诉阶段。即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附相关证据;
2.受理阶段。即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3.调解阶段。即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当先行调解;
4.审判阶段。即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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