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吗
导读:
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提起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的主要程序为: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法律快车提醒您,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起诉离婚的费用。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
离婚案件诉讼费是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离婚诉讼起诉时要注意如下问题: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还可以提交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2.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4.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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