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宣告怎么处理
导读:
无效婚姻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或利害相关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法院进行审理后,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的宣告婚姻无效;同时,如果在结婚时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申请法院宣告无效时,无效事由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婚姻的申请人:
1.以和直系血亲结婚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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