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怎么办
导读:
婚前共同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是:
1.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判决。
2.登记在一方名下,可以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离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算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