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后的一人公司的钱是如何处理的
导读:
一人公司解散公司的钱应当用于偿还各种债务,若是还有剩余的,由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不用清算。但是因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的公司必须清算。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先拿到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4.法人拿着上面的国税、地税、银行销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选择当地一家主流报纸,刊登注销公告;
6.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7.法人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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