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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二婚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10-02 09:15: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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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登记二婚需要的证件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然后是需要提交之前婚姻已经结束的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等材料。

  一、婚姻登记二婚需要哪些证件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构收到这些证件后,会进行审查,同时也会询问当事人是否属于自愿结婚,依法审查后,发现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当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不予登记,并且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婚姻登记是否可撤销

  婚姻登记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可撤销原因主要是指因胁迫而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进行隐瞒的的情形。法律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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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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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离婚后二婚登记的问题,需要准备的核心证件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原件以及签字声明。这些证件是确保婚姻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年龄,且无配偶及亲属关系,才能办理二婚登记。如果未能及时处理相关手续,可能会导致无法合法登记结婚。
  • 二婚结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1、本人无配偶证明;2、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3、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二婚结婚所需证件如下:1、男女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2、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或者是集体户口证明原件。3、婚姻状况相关证明。4、二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证书。5、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扩展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参考资料来源:荆州市政府——二婚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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