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什么
导读:
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一方有过错情形的证明,如与他人的开房记录、一方的家暴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明等。
2.双方发生纠纷、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谈论夫妻感情问题的相关邮件或信函、为离婚达成的协议书草稿等。
3.要求离婚方在频繁与被动方讨论离婚问题时的录音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快车提醒您,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如果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且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2.结婚证原件;
3.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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