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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及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6 20:38:31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实际情况、房屋的配套设施以及房屋的产权情况,然后还需要写明房租和租金支付方式,具体注意事项的每项都要写清楚。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及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定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住房租赁合同应包括一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

  3.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

  4.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

  5.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宅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6.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两点,一是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二是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7.租赁期限。

  8.房租及支付方式。

  9.住房修缮责任还。

  二、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1.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2.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三、房屋抵押后租赁合同是否还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抵押后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在不知情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下进行租赁,是属于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使房屋无法继续承租的,可以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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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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