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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公司解散不需要清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4 12:00:57 人浏览

导读:

公司解散不需要清算的情形包括有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解散事由包括有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上约定的解散事由达成、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相关主管机关责令关闭等;公司清算办法是指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哪些情况下公司解散不需要清算

  公司解散不需要清算的情形有公司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解散有主动解散以及被动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解散后债务如何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解散后债务流程:

  1.公司解散时,清算公司资产并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5.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

  6.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7.清算组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三、解散公司的诉讼应该在哪些法院提起

  公司解散的诉讼应当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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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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