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结婚条件怎么办
导读:
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因胁迫结婚的;婚前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受欺瞒的一方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登记结婚的资格条件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婚姻登记前必须要进行婚检,婚检做与不做全凭自愿。但是婚检有很大的好处,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检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对某些疾病提早介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为将来生个健康宝宝保驾护航。婚检的好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具体的类容:
1.体格检查:按婚前医学检查表逐项检查。生殖器及第二性征检查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肿块及是否两性畸型。
2.询问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各系统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等病史以及准备结婚男女双方是否近亲关系和月经生育史、遗传病家族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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