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导读: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没有被具体规定,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来决定。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实践中,双方可以就担保期限进行约定,但是大概限制在六个月至两年中。所以,借款中约定了担保的,即使是做连带担保,担保期限最长是2年。
担保的期间是六个月。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保证期间一般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那么不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二者的区别如下: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
(2)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承担问题不同: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2)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先诉抗辩权的先后不同:
(1)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担保力度不同:
(1)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2)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