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婚姻是否是能够撤销的婚姻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欺诈婚姻是不能撤销的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可撤销婚姻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男女双方缺乏婚姻的合意,因此受到胁迫的婚姻一方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违法结合的一种婚姻。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视为有效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无效婚姻的请求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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