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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01 16:56:01 人浏览

导读: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是债权人与担保人协商一致的,或者是达到法定的变更情形的,又或者是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转移债务的情形。

  一、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是什么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

  1.担保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2.担保合同具有法定的可变更情形;

  3.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转移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变更合同。

  二、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有: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

  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三、债权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保证

  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时,可以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后为债务人进行债务的承担。债权人向债务人讨要债务时,债务人无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通过把抵押物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到期而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是折价变现。抵押物处理之后获得财产用于偿还债权,还有剩余部分的,可向债务人返还。

  3.质押

  质押与抵押的行为有共同的地方,质押大多是动产,例如古董、手机。质押之后质押物是交由债权人或者是第三人直接占有适用,而抵押则是仍交由债务人使用。不仅仅只能质押动产,就连股份和支票等权利也可以质押。

  4.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把留置物扣留在债权人处,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拿现金或者是财产进行置换留置物,没有置换的,留置物可交由债权人保管。例如洗车点在洗车后留置汽车,手机修理店留置手机等。

  5.定金

  定金也是作为担保债权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发生在合同中。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合同顺利履行时,可以当作部分价款。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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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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