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出户口如何解决
导读: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留在原地。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2.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婚前原户口所在地;
3.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4.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协议离婚户口迁出程序:
1.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例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