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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有权利提出公司解散的法律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6 18:51:43 人浏览

导读:

股东是有权利提出公司解散的。如果存在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股东提出的公司解散之诉。公司解散诉讼案件一般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一、股东是否有权利提出公司解散的法律问题

  股东有权提出公司解散。

  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二、公司解散诉讼管辖是什么

  公司解散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公司解散诉讼法院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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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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