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离婚案件中如何判定
导读:
这需要根据离婚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法律快车提醒您,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当公民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是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的,因此当双方离婚以后,男方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彩礼的,但是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彩礼,就需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了。
简易程序一般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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