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否可以作为离婚的判决依据
导读:
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谢破裂是离婚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姻中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就其家暴行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为:
1.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家暴起诉离婚,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内判决离婚。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三个月可以审结。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