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一方去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导读:
诉讼离婚时应提供如下证据:
1.双方基本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2.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提供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分居协议等材料,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3.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举证责任,双方按照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条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