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调解怎么处理
导读:
民事纠纷调解的具体流程如下:
1.调解的开始,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下案件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调解的原则如下:
1.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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