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多久交房
导读:
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房交付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中有约定,征收管理部门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安置房产权证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第一步:房地产评估。
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相关材料,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第二步:交增值税。
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
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
第四步:领取房产证。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7.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8.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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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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