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应如何继承房屋
导读: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继承房产必须先让评估公司对即将进行过户的房产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要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核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需缴纳的税收:契税、印花税
1.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但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税率为3%,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继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等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5.法律规定的其它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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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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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产继承的费用一般包含继承公证的费用,和房屋评估的费用以及一些印花税等税费,具体的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则不需要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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