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
导读:
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是: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决定立案的,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组成仲裁庭;先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开庭裁决;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1.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及时提出,由劳动仲裁委审查;
2.如果异议成立的,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委;
3.不成立的,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
4.之后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及时去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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