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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8 20:11:23 人浏览

导读: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记载的内容确定,除非能举证证明该记载有误。如果抵押权人要就超出登记价值的部分优先受偿的,不会受到相应支持。

  一、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范围应以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为准,除非有证据表明登记簿的记载错误。对抵押权人主张就抵押物价值超出登记价值的部分优先受偿的,不应予以支持。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但实践中,有的登记部门操作不够规范,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担保物权时,会发生登记范围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如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但在相关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上却载明担保范围仅为本金。

  二、房屋抵押担保是否存在一定的有效期

  有。房产抵押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一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为什么要由第三方担保房屋抵押贷款?

  因为银行会考虑合法、足值和有效,同时也要考虑效益性。法律快车提醒您,以自有房产抵押,银行还要追加担保,可能是以下情况:

  1.房产自身价值不足,银行需要追加担保方式,由房产和第三方形成一个组合担保。

  2.如果自身资信状况不佳,即便房产本身价值充足,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也会要求第三方担保。

  3.虽然房产目前评估价值足够覆盖贷款本息,但在房价下行通道的风除区间,银行为了规避将来的风险,也会要求追加第三方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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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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