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需要几次
导读: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几次,法律并没规定。起诉离婚判决离婚与离婚的次数没有多大的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性。
1.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2.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3.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4.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快车提醒您,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通知原告提前支付起诉离婚的费用。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
离婚案件诉讼费是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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