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继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
婚前继承的遗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前因为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协议优先;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举证:
1.收集其银行卡或存折线索,记下开户行等信息;
2.收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其转移不动产的证据;
3.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合同;
4.收集其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证据;
5.收集其制作虚假债务的证据,与债权人对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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