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导读: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协议离婚情形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一方或者双方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以及对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5.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6.非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4.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可以作出撤销婚姻的决定。婚姻当事人撤销婚姻的,需要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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