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情况有什么
导读:
1.当事人具有重婚的情形;
2.婚内与他人同居的;
3.对其配偶实施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配偶具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5.双方当事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举证感情破裂需要当事人依法收集符合证据类型的证据,例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具体有聊天记录、分居协议、照片、视频、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一方不肯自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快车提醒您,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行调解,如果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且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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