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涉及的无效条款有哪些内容
导读:
离婚协议中无效条款有:
1.约定离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
2.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3.限制一方生育。
1.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协议:子女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协议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支付的金额、日期及方式,支付至何时;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如何补贴;子女的探视等问题。
3.财产分割协议:婚后财产双方如何归属,包括车子、家具、家电、饰品、古董、艺术品、股票、现金及存款等。
4.房产分割协议:双方婚后居住房地址,房屋的权属;离婚后住房如何分割,如果另一方搬开居住,应写明居住地址,婚后所有房产的分割约定。
5.债权、债务协议:婚后债权、债务情况;离婚后债权、债务如何享受和承担。
6.其他协议。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协议书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3.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已经确认的离婚协议,而不是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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