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分割
导读:
军人离婚时财产依据以下进行分割:
1.婚前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获得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4.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照顾婚姻中无过错一方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7.违反协议的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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