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的
导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
1.提交关于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
2.向法院说明自身身体健康无疾病;
3.出示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
4..提交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5.表明自己经济较于对方优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父母双方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2.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3.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来讲子女抚养权诉讼费由起诉的原告先行垫付,待法院判决时会对诉讼费进行判决,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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