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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该注意的房产分割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10-07 10: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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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时应该注意的房产分割事项是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分割。离婚房产分割时,还需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有利生活以及方便生活原则等等。

  一、离婚时应该注意的房产分割事项有哪些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离婚时该房可以自行通过夫妻订立的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通过判决分割。夫妻任意一方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属于有过错的行为,法院判决房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让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房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法律快车提醒您,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 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起诉离婚房产分割要符合什么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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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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