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导读:
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或者是庭审的时候向法院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涉及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的还要准备相应的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举证责任,双方按照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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