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对孩子带来哪些影响
导读:
由于离婚是对于夫妻关系的解除,是相对于结婚来讲的,所以当事人仅为夫妻双方,其他人没有办法分到离婚之后的财产,就算是孩子也不可以。因为对于离婚所解除的夫妻身份来讲,孩子并没有在其中有着任何的作用。
不过,在离婚当中,孩子也是必须要考虑的,因为孩子如果未成年的话,双方需要对于抚养权问题来做出一个协商。双方父母当中必须有一个人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另一个人就丧失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会有探望权,同时也要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也就是说在离婚的案件当中,孩子可以得到父母任何人一方的抚养费,这抚养费会一直给到孩子年满18岁为止,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是没有权限得到的。对于父母财产的得到子女只能通过继承或者是接受赠与这种方式。如果父母任何一方出现意外的话,那么孩子就可以接受他的财产,但是离婚这种方式不属于接受财产的一种。
离婚之后的财产对于孩子来讲是没有份的,但是他可以接受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抚养费,这抚养费是专门用于孩子18周岁之前的学习和生活。离婚之后,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还必须要尽到,只不过一方是法定的监护人,另一方可以行使探视权和给与抚养费的义务而已,但是离婚对于孩子的心理伤害还是比较大的,所以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尽量的降低不良影响。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3.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对方不配合时,探望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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