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理
导读:
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处理方法如下: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商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以后,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双方可以自由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包括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数额、时间、次数等,因此抚养费既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次数、按约定给付。法律对此不作规定,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按照规定,抚养费给付期间,一般计算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条件和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离婚涉及到子女问题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处理,否则会对之后的亲子关系造成影响。而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一般来说,应当由离婚夫妻协商约定抚养费数额,当然之后若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也可再增加或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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