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和彩礼怎么分
导读:
视情况而定,嫁妆和彩礼要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如果是婚前一方赠予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不能分割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能需要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上述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习俗上将,彩礼是附结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行为,由于法律仅规定了不得以婚姻为由索要财物,而对于结婚的时候是否需要支付彩礼并未作出规定,所以,欲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是否支付彩礼、需要支付彩礼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事宜。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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