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导读: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财产的分割是:
1.男女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3.若是对方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另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财产的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1.主体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婚、婚外同居,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另有约定外,夫妻中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先行取得对方的同意。
3.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无法给出有力证据证明,且法院又无法查实的,该部分财产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原则上,应当采取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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