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夫妻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导读: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看当事人自己的需要,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的财产,通过公证处,对其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分割。但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因为某项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有时候,也会发生本来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却在离婚时被法院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快车提醒您,婚前财产公证的作用在于,可以把夫妻在结婚前的财产状况记录清楚。因此,夫妻在离婚时,就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证明某项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不需要予以分割。
标的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元。
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按分段累加计算法计收:
1.标的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0.4%收取;
2.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
3.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4.标的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
5.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
6.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7.标的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07%收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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