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和责任
导读: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但法律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现行的法律仅规定了子女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
法律快车提醒您,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不赡养老人一般还能分财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其行为构成遗弃,情节严重的,除非被继承人表示谅解,否则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不可以主张分割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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