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的诉讼费谁出的
导读: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但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讼离婚时应提供如下证据:
1.双方基本身份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
2.双方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提供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分居协议等材料,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3.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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