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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应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23 06:20:18 人浏览

导读:

股份公司股东应享有权利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等。义务有出资义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等。

  一、股份公司股东应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1)出资义务;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3)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怎么限制股东的权利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2.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3.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三、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规定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规定有:

  1.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记名股票的转让方式和转让手续;

  3.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4.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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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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