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导读: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3.一方中途私自退庭的;
4.原告撤诉,法院不同意,原告不到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院判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经过法院审理,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携带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予以立案;
3.原告预交诉讼费用;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审理此案,进行庭前调解;
6.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