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取得房产证之前可以改户吗
导读: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改了。因为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你房屋备案手续已经在房产局定性,已经去房产局备过案,签过字。所以在没有房本的情况下是无法过户以及买卖的。如果房子还没有去房产局备案,还没有签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改名字的。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信息,填写的人名及数量与购房合同应完全一致。
为了证明发生改名字的合法性,办证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补充资料:亡故的,要有死亡证明,以及它那份额的财产(特指房产)的继承协议书,协议书须经公证处公证;改名字的,要凭户口本上记录——“姓名”与“曾用名”所载。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的,其所购的房屋的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的,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但需要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其房屋权属归于被执行人所有,人民法院可以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作出裁定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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