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导读: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举证责任,双方按照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提出证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话,法院会判决离婚。具体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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