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购买合同需哪些资料当场呈交
导读:
1.产权人身份证 ;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
5.共有产权人声明;
6.结婚证复印件 ;
7.产权人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是:
1.买卖双方和该房屋的基本信息;
2.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4.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5.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6.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7.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8.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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