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级有哪些具体标准如何评定
导读: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专家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鉴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除结果,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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