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如何立案
导读:
劳动仲裁立案流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不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有以下这些: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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